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细化收留抚养责任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
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支持。
强化机构管理保障制度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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